# 全球主要地區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分析本文將從監管進程、規範文件、監管部門以及監管框架的核心內容等角度,對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詳細解析和對比。##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其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相關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相關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電子貨幣代幣(EMT):僅參照一種官方貨幣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 資產參考代幣(ART):參照包括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的價值組合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MiCA法案未將算法穩定幣納入監管框架。####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ART發行人有兩種類型:1) 獲得成員國主管當局授權的法人或企業2) 滿足特定條件的信貸機構MiCA法案對ART採取"分層監管"模式,根據平均流通價值設置不同的監管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ART發行人需始終維持儲備資產,覆蓋風險並滿足流動性需求- 儲備資產需與發行人自身資產隔離,並由第三方獨立托管- 儲備資產投資受限,只能投資低風險高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ART持有人有永久贖回權- 對ART最大流通量設限- 重要ART需承擔額外義務,如流動性管理和壓力測試##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支付代幣"(穩定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阿聯酋採取"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阿聯酋中央銀行負責聯邦層面監管,但不包括DIFC和ADGM兩個金融自由區。###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條例定義穩定幣爲"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人必須是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並獲得阿聯酋中央銀行的許可或註冊。####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發行人必須建立有效系統保護和管理儲備資產- 儲備資產必須以現金形式存放在獨立托管帳戶- 儲備資產價值必須至少達到流通中穩定幣的法定貨幣面值總額- 要求月度外部審計####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不允許生息穩定幣- 持有人可隨時不受限制贖回穩定幣- 發行人需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法規- 對用戶個人數據保護有特定要求##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19年12月出臺《支付服務法》- 2023年8月發布《穩定幣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發放許可及進行合規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基本資本要求:不少於年度運營費用的50%或100萬新元- 業務限制要求:不得從事交易、資管等其他業務- 償付能力要求:滿足資產正常提現需求或高於年度運營費用的50%####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儲備資產僅限於特定低風險高流動性資產- 要求成立基金並開設隔離帳戶,分離自有資金和儲備資產- 儲備資產每日市值必須高於穩定幣流通規模####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發行人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持有人的穩定幣。
歐盟、阿聯酋、新加坡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定義、準入、儲備與合規
全球主要地區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分析
本文將從監管進程、規範文件、監管部門以及監管框架的核心內容等角度,對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詳細解析和對比。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其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相關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相關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MiCA法案未將算法穩定幣納入監管框架。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ART發行人有兩種類型:
MiCA法案對ART採取"分層監管"模式,根據平均流通價值設置不同的監管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支付代幣"(穩定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
阿聯酋採取"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阿聯酋中央銀行負責聯邦層面監管,但不包括DIFC和ADGM兩個金融自由區。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條例定義穩定幣爲"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人必須是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並獲得阿聯酋中央銀行的許可或註冊。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 監管部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發放許可及進行合規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發行人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持有人的穩定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