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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穩定幣發行倒計時 申請指南與使用前景詳解
港版穩定幣發行進入倒計時:發行與使用指南
香港政府於5月30日在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標志着港版穩定幣的正式發行即將開始。對於關注此議題的人士而言,最爲關心的問題可能是:如何成爲港版穩定幣的發行商,以及作爲用戶如何有效利用港版穩定幣。
港版穩定幣發行商申請指南
目前,香港金融管理局已選定三家主體作爲港版穩定幣的潛在發行方,分別是京東幣鏈科技(香港)、圓幣創新科技,以及渣打銀行(香港)與animoca、香港電訊的聯合體。自2024年7月18日起,這三家主體通過"監管沙盒"的方式在特定範圍內測試其穩定幣發行計劃,並與監管部門保持實時溝通。截至目前,香港金管局尚未公布除這三家主體之外的新參與方。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發行穩定幣或在香港境外發行與港幣掛鉤的穩定幣,都需獲得香港金管局的許可。
申請條件要點
申請主體:要求爲香港註冊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註冊的被認可法人團體,並提供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和聯繫方式。
人員要求:持牌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包括行政總裁、董事和穩定幣經理等,需具備適當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資金要求:最低實繳股本爲2500萬港幣或等值貨幣,並持有足夠的高質量、高流動性儲備資產,以確保穩定幣的足額贖回能力。原則上,一個申請主體可發行多個類別的穩定幣,相應的儲備資產應與該類穩定幣所參照的資產保持一致。
資產托管:儲備資產需存放於受政府認可的托管機構,並與其他類別資產隔離。
贖回機制:及時向公衆披露贖回機制,不得限制贖回或收取手續費以外的贖回費用。
風控體系:需具備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合規計劃和措施,以及關於用戶資料及記錄的安全風控政策。
信息披露:對每一類發行的穩定幣發表白皮書,定期披露月度和年度報告,包括財務狀況和儲備資產狀況。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動時需提前通知金管局。
審計要求:每年接受獨立審計。
合規要求:包括按時繳納牌照費、在市場宣傳材料上展示牌照編號、始終滿足牌照發放的最低準則要求等。
申請程序
申請成爲港版穩定幣的發行方通常需要經過以下兩個步驟:
申請成爲"監管沙盒"的參與者。金管局將評估申請人是否有真實意願和合理計劃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是否有具體的參與"沙盒"計劃,以及是否有望達到監管要求。
申請穩定幣發行許可牌照。申請人需按照前述申請條件提交相關資料。
申請結果
金管局可根據申請情況作出不附條件的批準、附條件批準或拒絕申請的決定。獲批的牌照將持續有效,除非被撤銷。
港版穩定幣的使用前景
盡管目前官方尚未詳細介紹港版穩定幣的具體兌換和使用方式,但從已公開的信息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些可能的應用場景。
以某科技公司爲例,其計劃發行的穩定幣將基於公鏈技術,初期主要發行與港元和美元1:1錨定的穩定幣。該公司已進入第二階段的沙盒測試,面向零售和機構用戶提供移動端及PC端應用產品,主要涵蓋跨境支付、投資交易和零售支付等領域。
在跨境支付方面,該穩定幣有望實現秒級到帳,大幅降低中間成本,並提供全天候服務。在投資交易領域,穩定幣發行商計劃與合規的頭部交易所合作提供服務。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證監會目前已發放10張虛擬資產交易所牌照,還有8家申請人正在等待批準。
在零售支付領域,穩定幣將主要通過與電商平台等收單場景進行對接和測試。
注意內地與香港監管政策差異
隨着香港穩定幣相關立法和測試的推進,港版穩定幣的正式發行已經指日可待。香港法院也通過多起判例明確保護了涉及加密貨幣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在投資人訴某平台索賠案中,法官認定該平台違背信托責任,判令賠償投資人損失;在另一起欺詐案中,香港法院在原告僅能提供被告錢包地址的情況下,批準了針對錢包地址持有人的禁令,並通過創新方式確保禁令的執行。
然而,與香港相比,內地對包括穩定幣在內的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仍然嚴格。在內地,虛擬貨幣不被視爲貨幣,相關的買賣、投資、貿易結算糾紛通常不被法院受理或會被駁回訴求。不過,對於涉及虛擬貨幣被盜、被騙、被搶等刑事案件,公安部門一般會將虛擬貨幣視爲一種資產,並進行立案處理。
因此,在參與港版穩定幣相關活動時,務必注意內地與香港在監管政策上的差異,以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