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劉某明知資金系詐騙所得,仍以 20 萬元現金向何某出售 USDT,協助轉移贓款。法院判決其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 4 萬元。法院提醒,參與轉移來歷不明的虛擬貨幣或資金,將面臨嚴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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